2021年1月12日10時50分許,深圳市某河流域水質提升及污水處理施工工地,一工人站在基坑內指揮鋼板樁打樁機進行吊運鋼板樁時被鋼板樁砸傷腹部,經搶救無效死亡。
▲ 涉事鋼板樁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采用打樁機進行吊樁作業前未在吊樁作業半徑設置警界線,涉事工人違規采用單根鐵鏈捆綁長條形的鋼板樁,涉事工人站在打樁機作業半徑內指揮吊樁作業時,吊樁過程中鋼板樁下滑砸到涉事工人,導致事故發生。(具體原因以事故最終調查報告為準)
該起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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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不安全行為
(1)本起事故的打樁機是用來向管溝內插入或拔出鋼板樁,它屬于樁工機械,不屬于起重機械。成捆的鋼板樁吊運工作應該由起重機械完成,涉事工人為圖方便,使用打樁機吊運成捆的鋼板樁。
(2)涉事工人站在打樁機作業半徑內指揮吊樁作業。
(3)打樁機駕駛員吊樁作業時,起吊的鋼板樁從人的頭頂部位經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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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不安全狀態
涉事工人采用單根鐵鏈捆綁長條形的鋼板樁,鐵鏈與鋼板樁之間的摩擦力不足,成捆的鋼板樁在吊運過程中一旦傾斜很容易滑脫并墜落。如果采用兩點捆綁的方式對長條形的鋼板樁進行吊運,鋼板樁不容易滑脫。
▲ 用來吊樁的鐵鏈